近来有网友发文表明,其在万花一路因违停被贴了奉告单,却没有遭到处分——该网友经过“蓉e行”发现,初次违停被给予了正告而不是罚款。哪些行为适用于“首违免罚”?成都交警就此进行答疑。
4月9日,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工作人员和记者说,现在成都针对机动车违章泊车实施“首违免罚”的处分方法。据了解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》自2021年出台后,全国各地开端连续推广针对机动车的“首违免罚”处分方法,成都当时也归于机动车“首违免罚”城市之一。当机动车呈现以下15种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时,适用“首违免罚”:
(四)驾驭中型以上载货轿车在高速、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进超越规则时速未达20%;
(五)驾驭校车、中型以上载客载货轿车、危险物品运送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进超越规则时速10%以上未到达20%;
(六)驾驭载货轿车载物超越最大答应总质量未到达30%(仅限驾驭卡车初次超载10%以下,消除违法状况后);
(九)驾驭机动车在高速以外的道路上行进时,驾驭人未按规则运用安全带;
(十一)遇前方机动车泊车排队等候或许缓慢行进时,在人行横道、网状线区域内泊车等候;
(十三)载货轿车、挂车未依规则设备旁边面及后下部防护设备、张贴车身反光标识;